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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工一月 该拿多少工资?

    http://www.ic36.com 2006年10月20日13:5
        用工单位

      需公示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政府日前发出了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最低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每月450元、510元、5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为:每小时4.90元、5.60元、6.40元。其中,最高档和最低档比之前实行的月最低工资分别上调130元、1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6.40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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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比之前的上调1.50元/小时。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针对各区市县的实际,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为每月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6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40元。

    公示当天就涨工资

      16日这天是杨书田永远也忘不了的一天,这天他所在的单位将最低工资公示了出来,而也就是在这天,他拿了很多年的每月400元的工资终于变为了510元,而这其中还不包括每月的加班费和一些额外的收入。

      杨书田是双流县某单位聘请的临时工,在该单位门卫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近20年,刚到单位时,单位仅给了几十元一个月,老杨想到能挣一碗饭吃就行了,所以也就没有过多的计较。随着时光的流逝,到了90年代初,由于实行工资改革,老杨所在单位的正式职工的工资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单位领导考虑到老杨也干了多年的门卫,而且工作也是兢兢业业的,所以1995年将老杨的工资涨200元,之后,到2000年3月单位又为老杨涨了一次工资,这次将他的工资涨到了400元。老杨说,这400元一月的工资他一拿就是5年多,之后就再也没有涨过了。后来,虽然他听了和他从事一样工作的同乡讲,每月的工资涨到了450元,但他去找单位,单位也没有给他再涨工资,想到每月400元钱基本够自己用了,他也再没有找过单位,但在这期间他也打电话到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咨询过,也得到了他们的帮助。

      今年老杨听说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最高的每月将达到580元,而且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但他始终没有搞得太清楚,所以他仍然没有去问单位领导,更没有想到自己的工资会涨上去。

      10月16日,老杨所在的单位一大早便在大门口贴了一张通知,老杨走近一看,才知道是单位公示的最低工资公示,正当老杨在按照公示内容对比自己的工资是涨是降时,单位管后勤的领导对他说:“杨师傅,从这个月起,你的工资涨到510元一个月,你要请客哦!”老杨一听这话,高兴得合不拢嘴。

    农民工:

      公示深入我们的心

      就在同一天,在温江打工的农民工王新民也在单位的学习栏里看到了同样内容的公示。这天,单位补发了他9月份的工资。拿到补发工资的王新民对记者说:“以前涨不涨工资都是财务上说了算,我们也不知道,而现在涨工资全厂都知道,因为要在通知栏里公示,我们现在都养成了每天到通知栏里看一看的习惯,这样的公示真的深得我们农民工的拥护。”

      王新民认为,公示还让农民工了解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意见中专门规定了农民工的最低工资,并专门规定了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强度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在获知这些相关政策后,我们觉得农民工和城里面的正式工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了,农民工在外出打工,在工资的确定方面,也不再是老板说了算,最起码有最低的保障了。

      各级工会:

      监督企业必须进行最低工资公示

      成都市总工会法律工作朱丹16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示是心须的法定程序,各级工会法律部门、特别是企业工会要监督企业要进行最低工资公示。朱丹认为,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支付职工工资时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尤其是在一些非公经济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与《最低工资规定》施行以来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同时这与其作为一个“规定”,而没上升到一部“法”也有一定关系,某些企业老板因此钻空子不予执行。因此,加大《最低工资规定》的宣传势在必行,各级工会法律部门和企业工会要使每个企业与职工都了解什么是最低工资,这样一来职工就能自觉维护自我权益,老板也不敢任意违反规定了。

      朱丹还说,《最低工资规定》在原《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基础上做了重要修订,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者也列为最低工资保障对象。目前很多农民工为了急于找到工作,对于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不多。因此一些企业老板借机以发放饭票等形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故意抬高定额使农民工的工资难以达到最低工资的要求。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也要维护这部分弱势职工的权益,今后将加大对最低工资的宣传,使广大职工通过掌握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王疆  本报记者  骆向明)

    用工单位:

      我们肯定要将政策进行公示

      王进是成都九九公司的总经理,由于王总所从事的是服务行业,所以每年招收的农民工非常多,服务员需要农民工,保洁员需要农民工,连公司的保安也请的是农民工。他说,以前请农民工在给他们的工资制定上困难非常大,由于这些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绝大多数没有一技之长,尤其是女服务员根本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所以在给她们定工资的时候,往往是比照同类服务行业来给,但更多的时候是我们说一个数,如果同意就用,不同意就另外请,但由于这些外出务工的农民工都迫切的需要找到一个工作,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还价,这样难免就会给他们的工资非常低,但这次《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再招收农民工就有了非常明确的依据,再也不会为工资的事情伤脑筋了,拿我的公司来说,在成华区范围内,我就可以明确地给招收的农民工说,每月只给你450元,想干就干。就公示来说,王总说,企业肯定会按照劳动部门的要求在20日前在单位进行公示。

      记者从国庆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到16日这段时间在成都市市属企业和一些区县的企业了解到,大多数的企业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但也有一部分企业没有进行公示,而有的企业只是在职工大会上进行了简单的说明,这显然是不够的。但有部分非公企业的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成都市的工资普遍都超过了最低工资,没有公示的必要。但他们在了解到相关规定后,也纷纷表示将尽快进行公示。

    劳动部门:

      用人单位不公示将责令限期改正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按照规定,在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上班的劳动者都可享受此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报酬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劳动合同后,还处于试用、熟练或见习期间的劳动者,其薪酬同样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得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受到严厉处罚。该负责人说,根据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的有关执行2006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要求,新标准从今年9月11日起执行。针对多数劳动者不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在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全体劳动者公示。对于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将由成都市劳动监察总队等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差额和支付赔偿金。拒绝补发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处以用人单位差额的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说,用工单位要公示标准是这次最大的变化之一。以前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只需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报纸上发布即可。但现在由于考虑到众多劳动者并无看报习惯,因此,新规定中要求每家“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如果不公示,将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关键词):打工 月薪 工资 职场 农民工 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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