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专家:朱征夫
法律指导专家-朱征夫 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律师主要从事有关合同、房地产、公司、国际投资和银行的法律业务.
朱律师不仅在法律方面深有造谙,且精通兵法之道,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兵不厌诈”,或“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之类,而是“伐谋”、“伐交”,以不战而屈人之兵。朱律师深信好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不打官司。其具体含义首先是用专业知识使当事人避免纠纷,因为没有当事人能够在纠纷中获得额外利益;其次是在发生纠纷时尽量使当事人避免诉争,这不是因为中国人不爱打官司的传统,而是因为不打官司能解决纷争往往更符合当事人的利益。虽然律师可能因为诉讼而受益,但朱律师相信当事人的最终利益才是律师工作的方向。在某银行与某集团公司的经济纠纷中(标的2.5亿元人民币)中,尽管双方剑拨努张,局面似乎一发不可收拾,但朱律师始终作为双方沟通和对话的渠道而艰难地存在,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没有通过法院判决而是通过强制执行公证确认债权,并使债权人的债权在执行程序中受到足额清偿,此一既省钱,又省时间,且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解决方式,堪称不战而胜之典范。
朱律师在2002年度主要为广州东建实业总公司、广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广东地产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深圳赛格集团公司、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富通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等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关于办所理念,朱律师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之下并不适于办规模所,由于律师责任制度的缺陷,个别律师的过错可能会给整个律师所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故贪大求多并不利于东方昆仑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朱律师同东方昆仑的其他合伙人一道,致力于将东方昆仑打造为法律服务业的精品。由于专业化是法律服务业不可避免的趋势,朱律师坚持不惜血本广邀天下豪杰,将专业精英网罗到东方昆仑的麾下,其目的就是要使东方昆仑在房地产、金融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持久保持国内的顶尖水平。
从2001年1月起,朱律师开始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02年11月由第七次广东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Harvard Law School Association of China)执行董事。
近期学术成果:
1、《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
余劲松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 朱律师撰写第九章
2、《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
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
3、《房地产开发中的合同问题研究》
与何海东、贺玉平合著,法律出版社于2004年3月出版
4、《公司治理原则》)(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alysis and Recommendations, Volume Ⅱ,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合译,法律出版社拟于年内出版
5、论文:“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性”
《法学评论》2000年第1期
6、论文:“美国公司法中的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
7、论文:“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几个法律问题”
《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担任政协委员以来的提案
1、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03年9月)
2、关于改进交通违章处理方式的提案(2004年2月)
3、关于加快信访立法的提案(2004年2月)
近期发表的其他文章
1、律师是什么?《中国律师》2004年第一期
2、以公共利益的名义 《同舟共进》2004年第三期
3、假如一切可以重来——再续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